律师手记|他给主播打赏32万,我们追回了16万
——当"粉丝打赏"遇上婚外情,能否作为赠与要求返还
刘鸿杰 / 扬华(上海)律所合伙人
一、32万打赏,主播说是"粉丝行为"
这个案子的特殊之处在于:钱不是直接转账,而是通过抖音打赏。
黄某的丈夫何某在抖音上认识了女主播刘某,之后两人建立了婚外情关系。从2022年到2023年,何某用3个抖音账号给刘某打赏,金额累计32.69万元。
除了打赏,何某还给刘某买礼物(毛绒玩具、项链、电竞椅等)900元,买机票4573元,微信转账18424元。
我们起诉后,刘某的律师提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抗辩:何某为被告购买物品系粉丝行为,并非被告要求,更非为维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而赠与财产。
换句话说,主播想把这32万打赏说成是"粉丝对主播的正常打赏",不是婚外情赠与。
如果这个抗辩成立,我们就拿不回钱了。
二、如何证明"打赏"不是单纯的粉丝行为?
主播打赏和婚外情赠与,界限在哪里?
我们的策略是:证明双方不是单纯的"主播-粉丝"关系,而是线下发展了婚外情。
证据有三类:
第一类:聊天记录。双方的微信聊天中存在婚外恋情和两性方面的内容。这些聊天记录证明,他们不是陌生的主播和粉丝,而是有实质性婚外情关系的男女。
第二类:线下见面。何某多次给刘某买机票,时间分别是2023年6月、9月、10月、11月,金额从480元到1220元不等,合计4573元。这些机票证明,双方不是只在线上互动,而是有线下见面。
第三类:礼物和转账。何某给刘某买毛绒玩具、项链、电竞椅、床单、艾草枕头、鲜花饼、肤痒颗粒等生活用品,还通过微信转账18424元。这些行为明显超出了"粉丝打赏"的范畴,更像是情侣之间的日常赠与。
法院采纳了我们的观点,认定:第三人何某通过抖音短视频平台对被告刘某打赏的行为并非单纯基于欣赏被告刘某的直播表演,而是基于双方私下暧昧关系而进行的赠与行为。
"粉丝行为"的抗辩,被打掉了。
三、打赏32万,为什么只判返还16万?
这是本案最关键的问题。
何某通过抖音打赏了32.69万元,但法院最终只判刘某返还16.35万元。为什么?
因为平台要分成。
法院的判决逻辑是这样的:何某打赏32.69万元,这笔钱不是全部进了刘某的口袋。抖音平台要分成50%,刘某实际获利的比例是50%,即16.35万元。
所以,返还打赏金额以16.35万元为限。
这个判决很有意思。它承认了一个事实:打赏行为虽然是赠与,但主播并不是全额受益人,平台也拿走了一半。既然平台拿走的那一半不是赠与给主播的,那就不应该由主播返还。
换句话说,法院只让主播返还她实际拿到手的那部分钱。
四、最终算账:16.46万
法院最终的计算方式是这样的:
打赏分成(主播实际获利):163466.65元
购物:900.22元
机票:4573元
微信转账:18424元
小计:187363.87元
扣除主播转回的:22744.42元
最终返还:164619.45元
原告诉请33万,最终判了16.46万,扣除的主要是平台分成的那一半。
五、几点心得
第一,主播打赏不等于"粉丝行为"。很多主播会用"这是粉丝打赏,不是赠与"来抗辩。但法院会看双方是否有线下接触、是否有婚外情关系。如果有聊天记录、见面记录、生活用品赠送等证据,就能证明这不是单纯的主播-粉丝关系,而是婚外情赠与。
第二,平台分成是关键。打赏金额不等于主播实际获利。平台要分成,通常是50%。法院只判返还主播实际拿到手的那部分钱。这一点在起诉时要注意,不要把平台分成的那部分也算进去,否则会被驳回。
第三,证据要全面。主播打赏案的证据链比较复杂,需要调取抖音平台的打赏记录、微信转账记录、购物记录、机票记录、聊天记录等。我们在本案中申请法院调取了抖音公司和微信公司的数据,才把证据链做完整。
第四,不要被"粉丝打赏"的外衣迷惑。很多婚外情赠与会披上"粉丝打赏"的外衣,看起来像是正常的商业行为。但只要能证明双方有线下婚外情关系,这层外衣就会被撕掉。关键是要找到双方线下接触的证据。
有时候,钱的流向看起来很复杂,但只要理清楚每一笔的性质,就能算出该还多少。
以上来源于本人承办真实案例,案号:(2024)川0722民初90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