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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手记

高净值家庭离婚,难的从来不是分钱,是找钱

2026年10月2日 阅读 397

高净值家庭离婚,难的从来不是分钱,是找钱。

钱在哪儿,比你该分多少重要一百倍。

我是彭嘉昊律师。普通家庭来咨询,第一句往往是「我能分多少」;高净值家庭来咨询,第一句常常是「我到底有多少」。这两种问法,就是两个世界。

一、先看两组数据

先看普通家庭。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做过一次城镇居民家庭资产负债情况调查:城镇居民家庭户均总资产317.9万元,其中住房资产占到大约六成。也就是说,普通家庭的钱,大头压在一套房上,看得见、数得清、查得到。

高净值家庭正好相反。房产早不是大头,大头是股权、期权、保单、理财和境外资产。这些东西有一个共同特点: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看不见。

普通家庭和高净值家庭,资产结构完全是两回事。
普通家庭和高净值家庭,资产结构完全是两回事。

看不见,在谈判桌上就等于不存在。也正因为看不见,别人才敢一直让它看不见。

再看离婚这条线。民政部《2024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24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351.3万对,其中法院判决、调解离婚89.1万对。也就是说,一百对里就有二十五对以上,是打进去的。财产结构越复杂,越容易走到那一步。

二、争的不是比例,是控制权

先说清楚,高净值家庭和普通家庭的差别到底在哪。

普通家庭的财产,是一套房、一个账户、一辆车。高净值家庭的财产,是一张网:公司、股权、代持、家族成员、保单、信托、境外账户,全缠在一起。

社会学上,这叫财富的嵌入性。钱不是躺在账上,是嵌在关系里的。

所以,普通家庭离婚分的是财产,高净值家庭离婚分的,是控制权。也正因为这样,家和公司长在一起,离婚就变成了拆一栋承重墙在中间的楼。

高净值家庭离婚,真正要解决的是「看清」和「管住」两件事。
高净值家庭离婚,真正要解决的是「看清」和「管住」两件事。

而控制权,就藏在两件事里:登记在谁名下,和谁签的字。

三、为什么特别难谈:三重障碍

第一,损失厌恶。卡尼曼研究过:丢一千块钱的疼,要捡到两千块才抵得回来。所以对他来说,让出一千万的痛,远大于拿到一千万的爽。他宁可拖着,也不签。

第二,控制错觉。很多人以为,我不签字、不表态、拖着,我就还握着主动。其实时间站在动手的人那边,不站在沉默的人那边。

心理学层面的三重障碍:看不见、不愿看、不敢看。
心理学层面的三重障碍:看不见、不愿看、不敢看。

第三,身份威胁。对一个有头有脸的人来说,调解等于认输。所以谈的时候给他台阶,不是讨好,是策略。你要的是结果,不是让他低头。

四、七条法律主线

现在说规则,七条线,建议记住条号。

第一条,共同财产的范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和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条,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

第三条,约定优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书面约定财产归属。有约定,就先看约定。

第四条,分割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第一千零九十一条: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财产分割的七条法律主线,《民法典》第 1062、1063、1065、1087、1088、1091、1092 条。
离婚财产分割的七条法律主线,《民法典》第 1062、1063、1065、1087、1088、1091、1092 条。

第五条,也是最要紧的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时可以少分甚至不分。而且这条留了一次补救机会:离婚以后才发现的,还可以再诉。

再说几个具体形态。

公司股权,通常要走评估作价、折价补偿,还涉及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上市公司的股票按市值分割,要注意披露和减持规则。

保单看现金价值和受益人设定。家族信托的财产是独立的,但如果设立的目的就是规避夫妻共同财产,是可能被击穿的。

至于每一条最后能走到哪一步,要看证据和个案事实。没有谁能提前替你保证。

五、最该算的三笔账

第一笔,找钱成本。查不到,就等于零分。你连标的都不知道,谈什么比例。

第二笔,时间成本。拖一年,就多一年分红被设计走、多一年利润被抽走、多一年估值被做低。时间不是中立的。

第三笔,流动性。分到六成的房子,和分到四成的现金,是两回事。要看现金流,不看纸面数字。

离婚时要算的三笔账:律师费、财产保全、长期消耗。
离婚时要算的三笔账:律师费、财产保全、长期消耗。

所以别只想蛋糕切多大。先想清楚:锅在哪、有多大、有没有人正在往外舀。

六、三类最不体面的动作

第一类,把钱转给父母、亲友,甚至特定第三人。一笔一笔,化整为零。

第二类,虚构债务。对赌、借款、阴阳合同,一夜之间冒出来。

第三类,用公司做通道,把利润提前抽走,把估值提前做低。

这三类动作,对准的都是同一个人:那个为了家庭退到幕后、没参与经营、也不看账的人。

三类最容易让局面变糟的动作,别做。
三类最容易让局面变糟的动作,别做。

法律对这类行为有明确态度。《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就摆在那里。问题在于,你得先知道它发生了。

七、今天就能做的三件事

先把家里的资产按形态过一遍,这张清单可以照着对。
先把家里的资产按形态过一遍,这张清单可以照着对。

第一件,做一次财产线索盘点。房、股、期权、保单、信托、理财、境外账户,把你能想到的形态全写下来。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

第二件,有争议就先保全。别等谈崩了才想起冻结,那时候钱早就走了。

第三件,找懂家事又懂公司的团队,别只找一个懂离婚的。

今天就可以开始做的三件事。
今天就可以开始做的三件事。

最小动作:今晚拿一张纸,把资产形态列一遍。列不全也没关系,先列出来就行。

写在最后

高净值离婚,钱不是分了才难,是找了才难。

你只要先找到,就有得谈。

这条建议不妨看两遍。别收藏,收藏没用,照着做。

如果你正涉及大额财产分割、公司股权、保单与信托这类复杂情形,建议先做一次系统的财产梳理;如需针对具体财产情况的判断,可通过本所联系方式预约咨询。

重庆扬华(上海)律师事务所·彭嘉昊律师

(本文数据引自民政部《2024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与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中国城镇居民家庭资产负债情况调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第1063条、第1065条、第1087条、第1088条、第1091条、第1092条。文中情形为婚姻家事案件的普遍性观察,不指向任何具体个人或个案,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判断。个案结果以实际情况和法律程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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