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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手记

夫妻一方侵犯配偶权是否应承担损害赔偿?

2026年6月24日 阅读 7

夫妻一方侵犯配偶权是否应承担损害赔偿?

一、什么是"配偶权"? 配偶权是指配偶之间要求陪伴、钟爱和帮助的权利。

二、侵犯配偶权应承担损害赔偿——法律明确规定 核心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这一条确立了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核心逻辑是:一方的重大过错行为侵犯了配偶权,导致婚姻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 五种法定情形逐一解读 (一)重婚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侵犯的配偶权:忠实义务权、配偶身份的唯一性 损害赔偿:物质损害 + 精神损害 同时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刑法》第258条,重婚罪 (二)与他人同居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不要求以夫妻名义)。 侵犯的配偶权:忠实义务权、同居权 认定标准:需满足"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86条) 偶发出轨一般不构成,但多次出轨造成严重后果的,可适用第(五)项 (三)实施家庭暴力 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对配偶实施身体或精神上的侵害。 侵犯的配偶权:人身安全权、人格尊严权 同时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 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民法典》第1093条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长期以打骂、冻饿、有病不医等方式折磨配偶或家庭成员,或拒不履行扶养义务,使配偶生活陷入困境。 侵犯的配偶权:人格尊严权、相互扶养权 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刑法》第260条虐待罪、第261条遗弃罪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兜底条款 这是《民法典》新增的兜底条款,是与原《婚姻法》相比的重大进步。它意味着:即使一方的行为不属于前四项列举的情形,但只要构成"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同样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实务中可能被认定为"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 婚内出轨(未达到"同居"程度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如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等) 一方私自转移、隐匿、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长期吸毒、赌博导致家庭经济严重受损 一方婚外生育子女 其他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 三、损害赔偿的范围 1. 物质损害赔偿 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无过错方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 因家庭暴力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 因过错方转移、隐匿财产导致的财产损失 因过错方行为导致的其他经济损失 2. 精神损害赔偿 因过错方的行为对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痛苦和心理创伤。 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一般根据以下因素酌定: 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持续时间 对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损害后果 过错方的经济能力 当地的经济生活水平 目前司法实践中的赔偿金额区间大致为: 一般情形:1万~5万元 情节严重的:5万~10万元 极端恶劣的:个别案例超过10万元 (整体来说,目前的赔偿金额偏低,这也是学界一直在呼吁改进的问题。) 四、主张损害赔偿的程序要点 1. 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在离婚时或离婚后主张。如果不要求离婚,仅单独主张配偶权损害赔偿,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很难获得法院支持。 例外: 不起诉离婚,但可以单独起诉要求支付婚内抚养费(对子女)或主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家暴情形)。 2. 无过错方才有权主张 只有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才能主张损害赔偿。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如双方都存在出轨行为),则一般互不赔偿。 3. 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88条: 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应当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且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双方均有过错的,法院不予支持 4. 离婚后发现的也可以主张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89条:如果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在婚内存在重大过错(如出轨并生育子女),无过错方仍然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另行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五、2025年司法解释(二)的新变化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2025年2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细化了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规则,特别是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新的发展: "其他重大过错"的认定标准进一步明确,法院在认定时会综合考虑过错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后果等因素 财产分割时对过错方的惩罚力度加大,法院可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过错方少分或不分,强化了对无过错方的经济保障,在住房、抚养费等方面给予倾斜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