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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手记

律师手记|赢了官司,除了本金还能拿什么?

2026年6月28日 阅读 106
——赠与合同纠纷里,这笔钱不叫利息

彭嘉昊 / 扬华(上海)律所主任

一、几乎每个原配都会问的问题

官司赢了,本金判回来了。但钱在小三手里放了两年、三年,甚至更长时间,这几年的损失谁来承担?能要利息吗?

这个问题,几乎每个原配都会问。答案是:可以主张,但严格来说,这笔钱不叫利息。

二、为什么不能叫利息

利息是借贷关系的产物。原配和小三之间,从来没有借款关系——男方把钱转给小三,是赠与,不是借款。既然没有借款,何来利息?

如果原配的诉状上写的是"要求返还本金及利息",对于懂行的律师来说,这是一个很明显的漏洞,完全可以在庭上直接驳掉——理由就是双方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利息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正确的法律名称,是资金占用费,或者叫资金占用损失,两种表述都可以。下面我就用"资金占用损失"这个表述。

三、法律依据: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25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第25条:

"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有权请求返还价款或者报酬的当事人一方请求对方支付资金占用费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赠与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被认定无效,原配有权依据这条规定,主张小三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计算标准是一年期LPR利率。

关于起算时间,理论上可以从每笔赠与款项转出之日起算。但实践中,赠与往往是分多笔发生的,逐笔计算对法官来说比较繁琐。因此,法院更倾向于从起诉之日起算——这样计算简单清晰,也更容易获得法官的支持。

四、司法实践中的现实:不是所有法官都支持

有法条依据,不代表一定能拿到。这是这个问题最复杂的地方。

在我的执业经验里,法官对资金占用损失的态度大致分三种。

第一种:直接支持。认为合同无效后资金占用损失是法定后果,原配主张了就应当判。这类法官相对少见,但确实存在。

第二种:不支持。认为把本金判给原配就已经足够了,额外的资金占用损失应当由男方自己承担,不能转嫁给小三。这类法官在实践中占相当比例,他们的逻辑是:小三拿到这笔钱,是男方主动给的,小三并没有主动侵占原配的财产,让她额外承担资金占用损失,有失公平。

第三种:有条件支持。要求原配能够证明小三存在明显的主观恶性——比如明知男方已婚仍然接受大额赠与,或者赠与行为对原配和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实质性损害——才愿意在本金之外再判资金占用损失。这类法官的尺度弹性比较大,案件本身的事实情况对结果影响很大。

五、诉讼阶段不支持?别急,执行阶段还有武器

上面说的是诉讼阶段——在起诉、审判过程中主张的资金占用损失。这一阶段,法官支持不支持,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但即使法官在判决里没有支持资金占用损失,也不意味着你的损失就此终结了。

判决生效之后,小三在指定期限内不还钱,就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这时候,还有一个额外的武器: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4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具体计算方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8号)第1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债务人尚未清偿的金钱债务 × 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 迟延履行天数。换算成年利率,大约是6.39%,明显高于当前的LPR利率——这就是法律惩罚拒不履行判决行为的设计。

需要注意的是,这笔迟延履行利息不会自动产生,法院不会主动帮你计算和执行。原配需要在申请强制执行时,主动向法院主张这笔费用。

六、诉讼和执行,两个阶段要打不同的仗

把两个阶段的工具放在一起看,诉讼阶段主张资金占用损失(合同无效的法定后果,按LPR计算,法院支持不确定),执行阶段主张迟延履行利息(拒不履行判决的惩罚,日万分之一点七五,法院必须支持)。

这两笔钱的性质不同:前者是合同无效后的资金占用补偿,后者是对拒不履行判决的惩罚。前者能不能拿到看法官,后者只要小三不主动还钱,就一定会有。

在诉讼策略上,有几点值得注意。

第一,诉状里一定要写"资金占用费"或"资金占用损失",而不是"利息"。这不只是措辞问题,是法律定性问题。写错了,对方律师可以直接驳,法官也可能因此对整体诉求产生疑虑。

第二,尽量提供能够证明小三知情的证据。小三知情,意味着她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资金占用损失的主张就更有支撑。聊天记录里有没有提到男方已婚、小三有没有见过原配、双方是否在同一社交圈——这些细节都可能成为有用的证据。

第三,把重心放在本金上。资金占用损失和迟延履行利息都是额外的请求,本金才是核心。不要因为在这些额外请求上纠缠太多,影响了对本金追回的整体节奏和策略。

七、结尾

很多人觉得官司赢了就万事大吉,实际上判决的执行和权利的最大化,是一场需要提前布局的长跑。从诉讼阶段的资金占用损失到执行阶段的迟延履行利息,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在起诉前就想清楚、在诉状里就写进去,而不是事后才想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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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执业观察与思考,不代表任何机构立场,不构成法律建议。具体案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