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文章列表
律师手记

律师手记|第三者是外籍/港澳台身份,男方给她转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2026年6月28日 阅读 275
——男方为内地户籍、第三者为境外身份的赠与纠纷全流程实操指南

彭嘉昊 / 扬华(上海)律所主任

一、开篇:我们办案中碰到的真实场景

办理这类案件时我们发现一个共性规律:男方基本都是把钱转到第三者的境内银行账户,但第三者的境内账户里通常不会留太多余额,钱到账后要么很快取现消费,要么转给她的境内亲属(男朋友、父母、朋友),大部分资金会被她转到境外账户,或者在境外购置房产、保险、奢侈品,甚至通过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British Virgin Islands,简称BVI)这类离岸地区的中间层公司代持资产,试图逃避返还责任。很多原配碰到这种情况就慌了,觉得第三者是境外身份,钱又转去了境外,肯定要不回来了。实际上只要路径对,哪怕钱转去了境外,依然有办法追回来。

二、管辖阶段:选对法院,是这类案件的第一步核心

首先明确:香港、澳门虽然是我国领土,但由于法律体系不同,在民商事管辖上依然会被视为跨境案件,和普通涉外案件的管辖规则基本一致。选对管辖法院,能直接避开90%的涉外案件痛点:

首选管辖路径:直接向男方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内地法院起诉。只要男方是内地户籍或者在内地有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就可以直接在男方所在地立案,完全不需要考虑第三者的国籍、居住地,不需要提供第三者的内地居住证明,是我们办理这类案件的首选路径,基本都可以正常立案。立案后如果第三者有境内有效送达地址(比如常住内地的住址、委托的内地律师代收地址),可以正常送达;如果没有境内送达地址,则需要走涉外公告送达流程,时间会比普通案件长3-6个月,但不影响案件审理和判决结果。

备选管辖路径:向第三者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这种路径并非完全不可行,在男方住所地确实不适合管辖(比如男方已经移居境外注销内地户籍、男方住所地法院存在明显管辖障碍)、或者第三者常住地法院更便于调取本地财产、流水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尝试争取。但这类路径需要提供第三者在内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明,实践中调取难度很高,需要经过多轮管辖异议审查,法律障碍较多,不是首选方案。

只有一种情况内地法院没有管辖权:男方已经移居境外注销了内地户籍,且赠与行为、全部财产均在境外,这种情况才需要到境外法院起诉。

三、诉讼阶段:涉外身份背景下,调查取证怎么推进?

这类案件诉讼阶段最大的难点就是调查取证:我国对于外籍人员的信息管理较为严格,律师很难自行调取第三者的境内银行流水、出入境记录、财产信息,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推进:

1. 立案后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第三者境内银行卡近3-5年的完整流水,查清每一笔资金的去向:哪些是取现消费、哪些是转给境内亲属、哪些是转去境外的、有没有流向离岸公司账户,固定好资金流向的完整证据链。由于涉外人员的信息调取限制,律师调查令大概率无法直接开具,需要和法官多沟通,争取由法院出具协查函,向银行、出入境管理部门等单位调取相关信息。

2. 对于第三者转给境内亲属的资金,如果没有合理的交易对价(比如没有真实的买卖、劳务往来),可以在本案中直接追加收款人为共同被告,或者拿到胜诉判决后另行起诉收款人,要求其在实际受益范围内承担连带返还责任,不需要再走涉外程序。

3. 对于转到境外、或者通过开曼、BVI离岸公司代持的资金,在诉讼阶段不需要额外举证境外财产的情况,只要能证明男方确实把钱转给了第三者,不管她把钱转到哪里、用什么方式代持,法院都会判决第三者承担全额返还责任,境外财产的执行和穿透问题放到判决生效后再处理。

法律适用说明:这类案件的法律适用不存在任何争议,只要在内地立案,因为婚姻关系受内地法律保护、赠与行为转出地在内地,法院都会适用内地《民法典》审理,直接认定赠与行为无效,要求第三者全额返还,不会因为第三者是境外身份有任何例外。

四、执行阶段:境内境外财产分别处理,优先执行境内财产

拿到胜诉判决后,执行阶段分境内、境外两类财产分别处理,优先执行境内财产,性价比最高:

1. 境内财产执行:如果第三者在内地有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公司股权、理财产品等资产,直接向执行法院申请保全、执行即可,和普通赠与纠纷的执行流程完全一致,和第三者的境外身份无关,没有任何额外障碍。如果查到她把钱转给了境内亲属,直接另行起诉收款人即可,同样不需要走涉外程序。

2. 境外财产执行:如果第三者的全部财产都在境外,不同地区的执行难度差异很大:

• 香港、澳门:有成熟的司法对接机制,香港适用《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澳门适用《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只要拿到内地法院的生效判决,按照流程申请认可和执行即可,成功率非常高。

• 台湾地区: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两地有明确的民商事判决互认规则,婚姻家事类判决的认可度较高,拿到内地生效判决后可以向台湾地区法院申请认可,认可后即可正常执行当地财产,实践中已有不少成功案例。

• 其他国家:目前我国仅和法国、意大利、西班牙、俄罗斯、新加坡等39个国家签署了民商事判决互认的双边条约,常见的发达国家中,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德国、日本等均未与我国签署相关协议,内地的生效判决在这些国家原则上不会被直接承认和执行,需要在当地重新起诉。其中美国的司法实践更为特殊,联邦层面没有统一的承认规则,个别州可能基于互惠原则零星承认内地判决,但整体成功率极低,基本都需要在财产所在地州重新起诉。

• 开曼、BVI等离岸地区:这类地区通常被用来设立离岸公司代持资产、规避监管,需要做资产穿透才能执行。目前国内专业做离岸资产追索的律师数量很少,收费也相对较高,但由于这类资金往往来源存在瑕疵,穿透成功的概率也不低,如果涉案金额较大,可以考虑委托专业团队处理。

如果确实需要到境外追索财产,除了委托当地律师起诉外,也可以委托专门的跨境资产追索机构,这类机构不一定是律所,通常会采用风险代理、打包收购债权的方式处理,成本会比直接委托律师高,但回款成功率也相对更高,适合财产金额较大的案件。

五、给原配的3步实操建议

办理这类案件,我们通常建议当事人按照这3步走,性价比最高:

第一步:优先选择男方住所地法院立案,除非男方住所地存在明显管辖障碍,否则不要轻易尝试第三者经常居住地管辖路径,避开不必要的管辖异议流程。

第二步:立案后第一时间申请调取第三者的境内银行流水,查清所有资金去向,优先追加境内收款人为共同被告,先把境内能追的钱固定住。调查令开不出的情况下及时和法官沟通,争取由法院出具协查函调取证据。

第三步:拿到胜诉判决后优先执行境内财产,境外财产视金额决定是否追索:金额不大的话不建议走成本高昂的跨境程序,金额较大的可以委托专业的跨境资产追索或离岸穿透团队处理,降低风险。

六、参考判例

广州中院2024年公开判例:男方为广州户籍,婚内给香港籍第三者转账320万元至其内地招商银行账户,第三者到账后当天将280万转到自己的香港汇丰银行账户,剩余40万转给其境内母亲。原配在男方住所地广州某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第三者全额返还,同时判决其母亲在40万范围内承担连带返还责任,境内40万直接执行到位,剩余280万通过内地与香港的司法协助安排顺利在香港执行到位。

七、最后说一句

不要觉得第三者是境外身份、钱转去了境外就要不回来了,只要你们的婚姻关系受内地法律保护,只要钱是从内地转出去的,都可以在内地起诉,优先把境内能追的钱拿到手,境外的钱哪怕是通过离岸公司代持,找对专业团队也一样可以追回来。

————

本文所涉案例均为法院公开生效判决,已隐去当事人真实信息,文中内容仅代表个人执业观点,不构成任何个案的法律建议,具体案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