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法院,跟上了吗?
写在前面
2026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态:夫妻一方违反忠实义务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行为无效,无过错方有权追回全部赠与财产,不区分第三者是否知情。
这句话,很多原配看到之后松了一口气。
但我想说的是:最高法说了,不等于各地法院都跟上了。这中间,有一段距离。
一、新规落地,需要时间
2025年2月1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正式施行,第七条明确了婚外情赠与无效的裁判规则。从那时到现在,已经过了一年多。
这一年里,各地法院经历了一个整体的适应过程。最高法在五月份也陆续发布了几篇配套文章,观点与陈宜芳法官的表态一致。但落地需要时间,而且像所有新规一样,这个过程会有反复。
这不是批评,这是规律。任何一项司法解释从颁布到真正统一适用,都需要经历一段磨合期。
二、最高法与最高检,观点有冲突
让这个问题更复杂的,是两会期间出现了一个新的变量。
就在陈宜芳法官表态前不久,2026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蒋敏在官方视频号发布了一段座谈视频,提出了不同的观点:若第三者确实不知对方已婚、系受欺骗,则属于无过错方,应当“酌情减免财产的返还范围”。
这两种立场,形成了实质性的分歧。
最高法的逻辑是: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绝对无效,不考虑第三者主观状态,全额返还是原则。
最高检的逻辑是:应区分第三者主观善恶,“不知情”的第三者可以酌情减免返还范围。
这两种立场,在上海、河南等地已经产生了截然不同的裁判结果。
三、现实是什么样的
从我的办案经验来看,目前确实仍有很多地方会考量第三者的过错问题,将其作为重点因素进行评估。
有一个现象很能说明问题:各大短视频平台上,很多资深婚姻律师都在强调要关注第三者是否存在过错的证据。这些律师不是在无的放矢——他们这么说,是因为他们在实践中遇到了这样的法官。
这从侧面印证了:确实有一部分法院,没有完全按照陈宜芳法官的观点走。
我的判断是:未来可能会形成一种“大体上按照最高法走,但部分法院和部分法官仍然坚持自己的想法、一案一议”的局面。最高法的立场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支撑,法律效力更高,原则上应当优先适用。但司法实践的惯性不容忽视。
四、原配该怎么办
面对这种局面,我给原配的建议是:
第一,主动援引最高法立场。在起诉状和代理词中明确援引陈宜芳法官的公开表态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七条,强调该条款并未将“第三者知情”列为构成要件,法院无权在法律规定之外创设减免事由。
第二,采取“双轨备案”策略。以赠与行为本身(转账记录、婚外情关系证明)作为基础证据提交,同时在诉前将第三者存在过错的证据一并收集完毕,但暂不主动提交。若开庭过程中法官流露出采用最高检框架的倾向,或第三者提出“善意不知情”抗辩,再即时提交该部分证据。
这是一种“提前防一手”的诉讼准备——平时不用,关键时刻拿出来,确保无论法官采用哪种裁判框架,原配都有充分的证据支撑全额返还的诉讼请求。
第三,选对律师。在上海等地,代理律师对当地法院裁判倾向的了解程度,直接影响诉讼策略的制定。这不是广告,这是实话。
写在最后
最高法说了“全额返还”,这是一个重要的信号,也是一个正确的方向。
但法律的落地,从来不是一夜之间的事。在这个过渡期里,原配需要的不只是信心,还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和懂得因地制宜的律师。
这场官司能不能赢,最终还是要靠扎实的准备。
本文为律师执业手记,案件细节已作模糊化处理,不涉及具体当事人信息。
彭嘉昊 / 重庆扬华(上海)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