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手记|小三把钱全部还完了,但我们追回464万
——当"还款"全是假的,怎么一笔一笔把它拆穿
刘鸿杰 / 扬华(上海)律所合伙人
一、接手的时候,钱已经被"还"光了
这个案子不是一开始就是我们代理的。
原告朱某发现老公薛某某在外面有人之后,先委托了当地一位律师起诉,要求"第三者"张某返还薛某某赠与的财产。结果第一次开庭,发现了一个要命的问题——张某说钱已经还了。
张某拿出了银行流水:你看,薛某某转给我六百多万,我转回去了600多万,差额嘛……早就还清了。
如果你是法官,面对这样一份流水,你会怎么判?一边转出,一边转回,数字摆在那里,你怎么证明"还"的不是真的还?
这就是我们接手时的局面:账面上看,几乎颗粒无收。
二、突破口:他们两年前就在"平账"了
我们拿到银行流水之后,没有急着算差额,而是做了一件看起来"亏本"的事——往回翻,翻到2022年。
2022年的流水中有一个规律:薛某某转给张某一笔钱,张某很快原封不动转回来。转出、转回,再转出、再转回……金额累计约231万。
这部分钱,在诉讼中我们单独拎出来举证并主动认可扣除。
你可能会问:这不是亏了吗?231万说不要就不要了?
不亏。因为这笔"劣迹"的价值,远比231万大。它的作用是告诉法官一件事:
这两个人,两年前就干过串通平账的事。
一旦法院认可了这个先例,后面2024年10月之后那些所谓的"还款",还能被善意推定为真的吗?
三、一根时间线,把战场切干净
2024年10月14日,朱某给张某打了一通电话,要求张某返还薛某某赠与的财物。
这个时间点,是我们整个案件的分水岭。
在此之前——原配还不知道婚外情,二被告的平账操作尚在暗处。
在此之后——原配已经明确主张权利,你俩还继续转来转去?
10月之后的每一笔"还款",我们都要追:这钱到底从哪来的?
四、三路拆账,把每一笔"还回来的钱"打掉
2024年10月到12月,张某名义上向薛某某转回了约348.8万。我们一笔一笔拆。
第一路:51万——钱绕了一圈,还是男方自己的
我们发现,薛某某先转给几个案外人,这些人当天或几天内再转给张某,张某再转回薛某某。金额合计51万。
路径是这样的:薛某某 → 第三人 → 张某 → 薛某某
钱在体系内打了个转,披了一件"还款"的外衣。源头还是薛某某。打掉。
第二路:106.1万——你取现,她存现,时间金额全对得上
同一时间段,我们比对两个人的银行流水,发现一个规律:薛某某取现,张某随即存入金额相近的现金。
2024年10月至11月,张某存入现金170.83万,薛某某取现106.1万。我们把这些交易按时间排成一张表——"巧合"一目了然。
庭审中我们要求张某说明大额现金的来源。她说不出来。
法院结合二人无法说明的情况,认定106.1万来源于薛某某。打掉。
第三路:248万——银行监控拍到了真相
2025年1月26日至27日,张某通过银行柜台存现后向薛某某转了248万。这笔金额最大,表面上看起来最像"大额还款"。
但我们做了一件事:调取银行监控。
1月26日某支行:薛某某自己带着现金到了银行,等张某来了再办存款。
1月27日另一支行:薛某某把现金交给柜台工作人员,等张某来了填存单。
画面清清楚楚:钱是男方带来的,"第三者"只是签了个名字。
法院认定二人恶意串通,248万不予抵扣。打掉。
五、补窟窿:开完庭还差53万
第一次开庭(当地律师代理期间)之后,二被告发现平账没平完,还有53万的窟窿。于是2025年6月20日,张某又存了53万转给薛某某。
我们的态度很明确:结合之前所有的串通行为,这53万就是二被告在诉讼期间继续搞事,应当他们自己解决,跟本案无关。
法院采纳了。
六、最终结果
七、几点心得
第一,"拆平账"比"争赠与"更重要。不去争"借贷还是赠与"这个定性问题——直接拆穿"还款"的真实性。只要"还款"不成立,赠与的差额就在那里,不用你多说什么。
第二,"劣迹"是最好的铺垫。2022年那231万,主动认可扣除看似"让步",实际上为法官建立了"这两人有串通平账前科"的认知框架。有了这个底色,后面所有的"还款"都不再享有善意推定。
以上来源于本人承办真实案例,案号:(2024)陕0402民初317号。
| 项目 | 金额 |
| 薛某某转出总额 | 889万 |
| 张某转回总额 | 896万 |
| 认可扣除的早期转回 | -231万 |
| 打掉的"平账"金额 | 51万(通过及三人转回)+106.1万(现金存款)+248(大额存现转回)+53(开庭后转回) |
| 判决返还 | 463.96万+利息 |